案例四:2017年6月8日,玉溪市新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2017年6月6日,一网民在微信群里发布一条“如果有机会我一定参加圣战组织”的涉恐信息。新平县公安局经工作将嫌疑人郭某某查获。经调查核实,郭某某对其发布涉恐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17年8月9日,新平县公安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五:2017年6月17日,红河州蒙自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将一个涉及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的音视频发送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蒙自市公安局经工作在红河县三村乡黑树林村将杨某某查获。查获后杨某某对发布涉及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的音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蒙自市公安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