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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向母亲要钱遭拒后向其泼硫酸 致其毁容双目失明

2017-08-30 02:59:49  看看新闻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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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声球说,向母亲黄桂清泼完硫酸后,邱声达就跑掉了。

黄桂清一共有三个儿子,丈夫很多年前去世了,大儿子几年前在煤矿挖煤时不幸遇难,只剩下二儿子邱声达和小儿子邱明声。左边两层半的红砖房是黄桂清的大儿子盖的,右边的是小儿子邱明声盖的,中间没盖房子的一块地是二儿子邱声达的,后面已经倒塌的土坯房是黄桂清和她丈夫原来盖的房子,土坯房倒塌后,黄桂清就和小儿子邱明声一起生活,由邱明声负责赡养母亲。二儿子邱声达结婚后就很少生活在村里,一直在南康城区租房子居住。

南康区龙岭镇秀峰村朱何坑组一组组长邱声球:“这个老大在煤矿山,补了有钱啊,问她要钱啊,这个小弟弟(邱明声)又没结婚,三十大几了,还问小弟弟要钱啊,问人家要钱,他们两兄弟啊给了不少的钱给他(邱声达)。”

邱声球说,因为人品不好,村里基本上没有人愿意和邱声达打交道:“他的性质品质坏掉了,不行啊,大家都怕和他打交道,不跟他接触。”

而邱声达每次回到村里找他母亲,无非就是要钱,这次也不例外。

南康区龙岭镇秀峰村朱何坑组一组组长邱声球说:“还是问她要钱,她不给钱,就要她的命。”

采访中,看到邱声达竟然对自己的亲生母亲下如此毒手,村民们都非常愤怒:“不处理不行啊,这个人以后你放出来,还是犯啊,这个的品质像这个样子,行不通啊。像这个人要枪毙,不枪毙以后还不好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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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声达在8月22日下午已经被当地公安部门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秀峰村村主任邱燕云告诉记者,8月22日晚上,他们在黄桂清倒塌的土坯房后面,还找到了一瓶硫酸。

国法天理难容不孝之子或面临重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关键词:泼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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