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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市将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

2017-08-28 15:41:0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28日讯(记者黄晓芳)国土资源部8月28日发布消息称,将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分析人士称,此举有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也有利于打通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中,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等。这一名单,与此前首批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一致。

试点方案明确,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占用耕地。同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也必须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在具体运营上,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要求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这意味着,此类用地不是通过通常的征地进入市场,村镇集体组织在盘活此类建设用地时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有利于盘活村镇集体资产,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使当地农民更多获益。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将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同时,将考虑到试点区域基础设施情况,配套完善相应的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

这位负责人称,限定在上述试点城市范围的原因在于,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此前,国土资源部曾在2012年规定,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可经过相应程序核准后开展试点。北京、上海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随着房价走高,“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逐步在政策层面得到落实。今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提出,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随后,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再次提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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