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上海:禁止强奸罪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的行业

2017-08-26 07:18:15  东方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上海8月25日电(记者黄安琪)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25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在闵行区内,曾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将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限制从业机制由闵行区检察院牵头,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卫计委等共同参与。7月初,相关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

据悉,涉未成年人行业包括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

办法确定受限人员范围。根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际需要,闵行区检察院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界定,包括实施了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对于系未成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按照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不予纳入。

闵行区还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各职能部门根据既定的范围分工收集闵行区近五年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

办法规定,闵行区相关主管部门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工作;还应对下属单位的入职审查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