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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有条件钢铁企业实施“双跨”兼并重组

2017-08-25 11:36:4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问责。针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映的问题,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督促协调有关方面抓好问题整改和建议落实。组织开展取缔“地条钢”专项抽查,对取缔不到位的地方,依法依规追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企业责任。指导各地做好去产能信息公示公告,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四是保障供需总体平衡。按照我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有保有压政策促进钢材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提高钢材有效供给水平,避免市场大幅波动。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去产能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针对钢铁市场供需形势变化,组织专家和媒体主动发声,稳定市场预期,促进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和上下游协调发展。

  六是认真做好评估与成果运用。加强钢铁去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分析,认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主动查找不足,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去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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