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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臆想妻子与人有染 杀死老乡获刑无期

2017-08-24 10:17:5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胡贵轩故意杀人案是常州市检察院实行司法改革“员额制”后检察长葛志军承办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他仔细审查证据材料,确定补充侦查提纲,督促移送作案工具,耐心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客观鉴别其真伪,对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犯罪嫌疑人是否认定自首、适用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剖析和全面把控。2017年4月21日,常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胡贵轩构成故意杀人罪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鲍志明是家中的顶梁柱,小儿子只有6岁,妻子身患高血压、红斑狼疮等多种疾病。他的遇害,让孤儿寡母一下子失去了依靠。妻子遭丧夫之痛后一病不起。她无法接受胡贵轩为精神病患者将要得到从轻处罚的事实,多年和睦相处的两家一时关系紧张。得知这一情况后,2017年4月26日,葛志军接待了被害人的舅舅等亲属,解释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理性化解矛盾,同时建议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被害人亲属司法救助金3万元。

7月4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葛志军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休庭期间,葛志军就赔偿事宜等再次与被告人女儿及被害人舅舅进行沟通;等待宣判期间,葛志军多方协调,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敦促被告人亲属支付了赔偿款。

7月25日上午,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辩护人当庭宣读了被害人亲属出具的谅解书,对被告人因精神病发作而实施暴力犯罪表示了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胡贵轩作案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作案后能归案自首,且其亲属协助支付了被害人近亲属部分赔偿款,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胡贵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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