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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孩花近6000元打赏女主播 不知充值是在花钱

2017-08-24 04:56:15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邓邓会操作,但却不知道星币是拿钱买的。按照邓邓演示,在直播的女主播界面右下方,点送礼物的图标,会弹出一个窗口,显示“星币不足,请先充值”的字样,邓邓点击充值,就进入一个充值界面,上面写着选择充值金额,共六个框,依次是¥10、¥50、¥100、¥300、¥600、¥1200,选取好后,界面又会弹到微信的支付界面,同样,上面写着人民币的符号加数字,然后写收款方为酷狗音乐,下面是立即支付的按钮。邓邓说,打赏女主播还是同学教给他的。

>>律师说法

10岁童打赏无家长认可属无效行为

潘女士承认自己对孩子疏于管教,“但小孩不懂,大人应该知道的。而且你看看,这些主播头像都是啥嘛,都穿成什么。”潘女士想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维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目前未成年人花钱打赏主播屡见不鲜。在民法上,这种网络空间的“打赏”,可以视为一种赠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事发后,孩子家长,也就是其法定代理人认可,该行为就被认为有效。显然,4天花费近6000元用于打赏的行为,是与10岁孩子的认知不相对应的,因此属于无效行为。

赵良善认为,目前直播平台众多且观看打赏途径非常方便,致使很多孩子不知不觉就进行了大量消费。目前打赏没有上限,也不存在延迟,这种没有节制的“资金流”,本身就潜藏着“洗钱”等犯罪风险。

因此,从规范金融、稳定市场的角度看,应确定一个适度的“上限”或者设置延迟到账程序。同时,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还应该具备通过技术手段区分观看群体及打赏人群,防止未成年人进行无节制的打赏。

据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已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已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交易起草法律规定。赵良善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一样需要进行法律规定,需要立法保护。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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