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袁某某曾因犯抢劫罪入狱,
然而他出狱后并没有改过自新,
而是与朋友桂某平、李某某、张某某三人(已判刑)
将两名女子带至一家溜冰场进行轮奸,
这两名女子
由此经历了人生中最灰暗的几个小时。
近日,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以袁某某构成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发:团伙4人溜冰场借宿轮奸两女子
出生于1975年5月的袁某某是初中文化,在1999年12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然而,袁某某出狱后,并没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而是一意孤行,在其出狱第九天再次犯案。
2003年1月29日凌晨,桂某平、李某某、张某某租车来到了位于南昌市进贤县城的某按摩城。在某按摩城,桂某平、李某某以前往县城玩为由,花了200元钱将女子王某某、陈某某从按摩城带走。
他们来到一家溜冰场借宿。在此期间,桂某平和张某某以掐脖子等威胁方式分别强行与王某某、陈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待李某某和袁某某回来后,二人带王某某进入一房间,李某某强行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当李某某强奸完毕离开房间后,在旁等待的袁某某又强行与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天明时分,张某某再次强行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后经过苦苦哀求,王某某、陈某某二人才被准许离开。王某某、陈某某脱身后便告知按摩城老板该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司法鉴定,王某某、陈某某伤情均为轻微伤丙级。
噩梦:不从即恐吓、皮带抽打、手掐脖子等
此后,李某某等人先后被民警抓获归案并获刑。而袁某某则迟迟未归案,经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最终在江苏省苏州市火车站将袁某某抓获归案。2014年10月24日,袁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2015年5月5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