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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两次偷开大巴被拘 称“错过班车回家心切”

2017-08-22 05:30:2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消息 近日,35岁忻州人李某因为偷开机动车被行政拘留15天。如今拘留时间快结束了,通过民警的教育与批评,李某深知自己所犯的错误,“我一定好好表现,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了。”

8月7日晚,李某来到太原东客站,想要坐大巴回忻州市,但是错过了最后一班车。回家心切的他在车站徘徊了一圈,发现有一辆大巴没有锁门,就直接上了车。上车后他看见车钥匙没有拔出来,便根据车上指示,发动着了车。“当时他并没有马上把车开走,而是在车上坐了一会儿,挺淡定的。”文庙派出所的民警和记者介绍。40分钟后,他将大巴开离停车场,驶向去往忻州市的国道。

据了解,客运司机当时就在候车亭睡觉,下车时粗心忘了拔钥匙。次日6时40分许,司机才发现大巴不见了,赶紧报警。民警查询了该车的GPS运行轨迹,发现该车正在108国道行驶着。民警马上与忻州交警联系,并与特警配合。9时20分许,警方在忻州市东外环和平路把车辆拦截,并控制了李某。

经警方询问得知,李某在7日到了东客站,发现大巴已经停运了。他看到一辆大巴没锁门,就坐了上去,还检查了一遍车况,确定安全后才开着上了路。从太原到忻州,走国道平时不过两个小时的路程,李某开了一夜。对此,李某说自己对路况、车况都不熟,一路上开得特别慢。“我们问他把车开回家,准备把车放在哪里。他说要交给当地的派出所,放到派出所的院子里。他还说自己有B2车本,觉得自己可以开(注:B2不能开大巴)。”民警告诉记者。

据了解,李某7月6日已因偷开忘记拔钥匙的大巴回忻州,被杏花岭分局行政拘留了10日,但是他仍不知悔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偷开他人机动车的)、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对李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民警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离开车的时候一定要将钥匙拔掉,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关键词:大巴客运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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