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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被性侵无罪?律师:不算强奸但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刑责(2)

2017-08-21 18:35:2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游添川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所以性侵男性不构成我国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罪,但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

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男性的权利纳入刑法的保护范畴,将强制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游添川说,这一改变历史性地填补了我国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空白,但仍与对妇女的保护存在一定差别。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猥亵妇女和强奸妇女的区别在于是否发生传统意义上的性交,而量刑上对强奸罪的处罚要明显高于强制猥亵罪、

游添川举例称,强奸罪有多种加重情节,最高可判死刑,强制猥亵罪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单一罪名最多15年)。举例而言,女性受害人遭受侵害后自杀的,可直接判处强奸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男性受害人自杀的,若判处强制猥亵罪,则只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如果受害人为男性,则丝毫未体现猥亵行为和强奸行为的差异性,基准刑仅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的规定实际上不利于受害人的保护,因为施害程度不同受到的处罚相同,那么无异于鼓励施暴者‘变本加厉’”。

游添川表示,虽然总的来说,男女性权利保护存在“区别对待”,但并不意味着性侵男性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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