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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禁止传销条例》已落后 量刑威慑力不够(3)

2017-08-20 04:49:2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首先要克服恐惧心理。“谋财”传销一般不会有生命危险。误入传销组织后,要沉着冷静,不要行为过激,如跳楼、拿刀伤人等。

其次,不和传销组织正面冲突,佯装配合伺机逃跑。比如,上厕所时将求救信息写在纸张上扔出,取得一定信任后在外出学习时突然跑到机关单位或公共场所寻求帮助等。

同时,遇到传销团伙“洗脑”时,要不断给自己“打预防针”,提醒自己“天上不会掉馅饼”。

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相关制度滞后,法律追诉标准过高,导致对传销量刑威慑力不够

“传销和病毒一样,不断在发展变化,让人防不胜防。近年来一些传销还披上了微商、原始股、虚拟货币等外衣。等传销曝光或发现问题时,已有群众上当受骗。”李旭认为传销屡禁不止,一方面在于传销“更新换代”迅速,另一方面在于打击力度不足。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表示,流动性大、依托网络等特征,让传销面临取证难题。不少传销组织以网络传销代替实物传销,以“一日游”、看房销售代替集中洗脑,以现金交易代替银行还账,以合法公司身份掩盖非法传销,取证难度大。

同时,相关制度滞后,法律追诉标准过高,导致对传销量刑威慑力不够。《禁止传销条例》施行于2005年,已显得落后。司法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级且30人”的立案追诉标准过高,有些地方要求数十人举证才会立案,追诉较为滞后。

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诈骗等罪名50万元就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有时,传销主犯宁愿“主动承认传销罪”,以规避其他罪名。另外,一些地方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打击传销机制不健全、力量不足。

如何进一步打击传销?

专家称,政府需加强考核;完善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采访中专家指出,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并公布“红黑榜”。要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一盘棋”。如:设立专门的打击传销队伍,各部门、各地区数据共建共享,跨地区联合执法等。

郑州市郑东新区打传办副主任付磊说,要完善法规,提高违法成本。根据传销活动发展新形势和新特点修订《禁止传销条例》;修改立案追诉标准,提高执法标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专门法条提高量刑年限和罚没标准,提升威慑力。

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提高普通群众发现、抵制传销的主动性和辨别力。如设立“反传销宣传月”,针对性开展“反洗脑”宣传,公开传销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等。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孙启浩 CN037)
关键词: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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