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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告破特大盗墓案 缴获200余件千年文物(3)

2017-08-18 13:13:08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专案组民警立即围绕杨某展开排查,排查结果逐步明确了杨某涉及的团伙成员身份。经综合研判分析,该案团伙成员人数较多,第三次盗掘团伙的成员是秦某另外召集的一伙人,与前两次盗掘嫌疑人没有重合,与秦某均是单线联系,并且团伙成员之间互不认识。这就是秦某拒不供述2月21日盗窃文物的原因所在,秦某拒不供述的“自信”被彻底摧毁了。

至此,对这一团伙的收网时机已然成熟。4月11日,专案民警兵分8路集中行动,将另8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并顺利追回被倒卖至峄城的第二次被盗掘的青铜鉴、编钟、石磬、青铜壶等50余件珍贵文物。

千年文物弥补空白

缴获文物后,鉴定文物的历史价值成了滕州市公安局党委最为关心的事。经逐级上报枣庄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和公安部,聘请山东大学文物鉴定专家、国家博物馆文物鉴定专家和陕西、河南等国家级文物鉴定专家对收缴文物进行逐个鉴定,最终得出结论:全部为春秋晚期文物,其中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5件,三级文物46件。该案缴获的文物数量之众,级别之高,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其中,收缴的春秋晚期倪公戈刻有铭文12字,经专家破译为“倪公克父,择其吉金,作其元用。”其意是:古时的倪国公朱克父,专取好的金属材料,做成此戈,从现在开始,要一代代延续使用下去。此戈的成功收缴,填补了山东省实物考究春秋晚期青铜器的空白。

文物鉴定的结果,加大加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但仍有涉案人员潜逃。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枣庄市公安局、滕州市公安局各级党委对此案十分重视,多次到案发现场实地考察。滕州市公安局局长梁龙雨在专案组会议上提出了“深度研判经营,理清脉络,一网打尽,追缴文物”的侦查思路,要求全面打击犯罪,保护历史文化,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后勤保障上全力支持。公安部也于2017年6月,发起历时三个月的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深入打击,全力追捕在逃人员。

2017年7月31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布A级通缉令,缉捕文物犯罪重大在逃人员,该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某涛和孟某名列其中。

缉捕A级在逃人员

A级通缉令发出后,专案组民警综合分析前期摸排的线索,发现嫌疑人刘某涛躲藏在薛城。8月1日,专案组民警赶往薛城追查,发现刘某涛已离开躲藏地点,乘坐公共汽车前往滕州。民警随后沿公共汽车行驶路线追至滕州,当追至汽车站时,刘某涛已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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