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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身陷传销 30万存款悉数打水漂(3)

2017-08-14 09:16:15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刑法第224条规定,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律师认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处以刑罚,要综合考虑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依法确定刑罚的适用。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能适用缓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缓刑。对于一些积极退赃的被告人,法庭对其适用缓刑是综合考虑各种情节的结果,并不是仅凭退赃一种情节所决定。王律师说传销还可能引发多种犯罪。首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参与人员人身权利等轻度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搜查、侮辱等,由于前种犯罪行为与后种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只能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其次,对于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重度犯罪行为的,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之间属于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第三,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伪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虚报注册资本设立公司,为了抗拒司法人员抓捕或解救而妨害公务的,属于牵连犯。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的牵连犯应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

传销屡禁不止,王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一些建议。首先,“在刑事法律层面,应降低立案追诉标准。”建议将现行标准修改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20人以上或者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其次,对发展下线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则一律适用行政拘留,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对组织策划者的全方位打击。

(责任编辑:孙鑫鑫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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