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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0万割阑尾却成四级医疗事故 休养半年仍卧床

2017-08-13 13:25:4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一个阑尾炎花了9万多块钱还没治好。”8月11日,邵东县堡面前乡双联村村民刘道元向本报反映,儿子刘春林在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病,因医院方存在过失,导致阑尾穿孔,手术中又发生休克昏迷,术后未及时进行二次缝合又形成“切口疝”。如今,刘春林不仅病没痊愈而且生活都不能自理,只能在家卧床休养。

  阑尾手术变故:患者昏迷7天

2016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刘春林突然出现右下腹疼痛,被送至邵东县人民医院,医院《CT检查报告单》诊断为阑尾炎。在家属要求下,当晚8时左右转院至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检查,再次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并于当晚10时52分,进入该院普外科住院治疗。

“当时,我和家人强烈要求医生做阑尾切除手术,可医生坚持表示打针吃药就可能会好,不要做阑尾切除手术。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阑尾穿孔,医生才愿意手术。”刘道元气愤地说道。

“手术中刘春林发生休克,经过抢救后转入ICU病房,在ICU昏迷七天七夜,脱险后于10月12日转普外科。”刘道元表示,“当时,由于医生未及时进行二次缝合,通过肚皮能清晰看见里面的肠子,真的好吓人。”

“11月23日,在没有痊愈的情况下,院方便要求我们出院。出院半年至今,我儿子生活不能自理,还要长期忍受术后带来的痛苦,感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刘道元无奈地说道。

  医疗事故鉴定:医院存在过失

出院后,刘春林向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惩治涉事医生、赔偿损失、进行后续治疗的要求,双方协商未果。随后,刘春林向邵阳市医学会请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邵阳市医学会出具了技术鉴定书,专家组认为:医方对患者病情估计不足,在患者入院后未及时明确诊断,造成诊断延误,从而耽误手术治疗时间,存在医疗过失;医方未及时进行二期缝合手术,导致“切口疝”形成;患者系急性坏疽性阑尾炎并穿孔,病情进展迅速,身体肥胖,且其自身存在糖尿病、重症脂肪肝等疾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方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专家鉴定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断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规范,存在医疗过失,与患者目前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已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建议对患者择期进行‘切口疝’修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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