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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017-08-12 06:56:0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第一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写入全会决定。

法治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所具有的深沉文化内涵,是法治信仰、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原则、法治价值、法治习惯的总和。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治中国的精神构成要素,日益成为法治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这是因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最终是由社会的全体成员来推动和实现的,而每个个体的行动都不仅受法律制度和经济利益的约束,而且深受诸多精神世界的影响。历史发展表明,蕴含、体现和弘扬法治精神的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积淀中形成的,对法治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支撑作用。唯有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核心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现真正的良法善治。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制度、机制、文化的有机统一。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在着力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的同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不断完善机制、创新形式,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

弘扬法治精神这个核心。法治精神是人们对法治的尊崇、敬畏、捍卫和厉行,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以及对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权益的追求。法治只有成为人们的精神向往和依托,才会真正内化为约束或支配行为的观念和准则。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建设逐渐完备,但法治精神的弘扬仍然任重而道远。比如,有些人对法律没有信任度和依赖感,遇到问题靠上访、靠找门路、靠托关系,甚至采取一些极端方式,突出表现了法治精神的缺失。只有全社会都树立起法治精神,使法治熔铸到内心中、根植于头脑里、落实到行为上,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社会基础。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维护法治权威,努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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