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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将房子过户给哥哥做抵押 7年后要求还房遭拒(2)

2017-08-11 16:20:3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妹妹:自己没有拿到一分钱 合同都是哥哥让签的

妹妹陆女士当庭出示证据,证明自己在1999年的时候有能力支付全部的房款。2010年签订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他是我哥哥,他让我们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呀!根本就没看。”妹妹陆女士激动地说。

自2005年至今,妹妹妹夫一直在哥哥陆先生的公司上班,妹妹陆女士负责财务工作,陆女士称,“我们一直都没有正式发过工资,哥哥每个月会给我们几百块钱做生活费。2010年的时候,我们的房子据市场估值有140余万元。我们不可能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哥哥。哥哥所说的已经给我们35万元,哥哥给我们的生活费等都算给我们的房款。”

因为哥哥陆先生一直没有向妹妹妹夫支付工资,妹夫傅先生曾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

哥哥自2014年9月开始占有在涉案房屋中,10月1日将房屋出租。原告陆女士就搬到了密云山区居住,帮被告陆先生种果树。现在被告要卖房子,将房子交给了链家。

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妹妹陆女士哭着说,自己从小就很听哥哥的话,自己和哥哥的感情变成这样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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