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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7岁幼童小区游泳池内溺亡:法院判决家长承担七成责任

2017-08-11 14:55:3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央视网消息: 去年5月份,广西南宁一名7岁的儿童在小区游泳池内意外溺亡,孩子家长事后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不过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处家长承担7成责任。

对于这起案件,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和孩子家长应该分别承担责任的三成和七成。因为家长放任孩子玩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希望这起案件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不管孩子的监护人还是泳池的管理方,都应该尽好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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