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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 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全面启动(2)

2017-08-11 06:46:1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作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新税种,环境保护税与目前税务机关征管的其他税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独特的征管特点和技术要求。通知强调各级税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内部学习培训,使基层税务人员熟悉税法、了解政策、把握要求,还要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使纳税人能申报、会申报。

“环境保护税作为新税种,以污染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专业性强、监督检测困难,缺少可借鉴的征管经验,传统手段难以满足征管需要。”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税从征管准备到实施征收,都需要各地财政、环保、税务部门密切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征管互助。

前不久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已共同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门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协作机制重点明确了税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七大类工作任务,突出了当前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关键事项,包括发布环境保护税征管技术规范,制定落实减免税政策的操作性文件,设计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等表证单书,开发建设税收核心征管系统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地方做好征前准备和档案资料交接,共同组织开展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其他任务事项。

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不仅明确各地征管准备工作事项要求,也将进一步巩固协作机制成果,形成内外联动部署、上下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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