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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抗拆致两死案重审宣判:死刑改死缓 限制减刑(2)

2017-08-10 11:34:0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在一审阶段,潍坊中院未采纳“丁汉忠系防卫过当”、“丁汉忠多次自行报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丁汉忠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系非法取得,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等辩解和辩护意见。

不过潍坊中院也认为,丁汉忠因其住处与涉案房屋相邻,多年来对房屋进行改建并处于占用状态,故在进行拆除时应当妥善解决,避免因强行拆除而引发矛盾。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防止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一审判决后,丁汉忠不服,他于2014年8月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4月11日,山东高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潍坊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2017年1月17日,该案在昌乐县法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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