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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将改革纳入法治轨道(2)

2017-08-09 07:13:0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多部环保法律相继修订,守护美好家园。2014年4月24日,历经4次审议,修订后的环保法获高票通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先后进行了修改,而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大幕也已拉开。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和出台,对潜在的环保违法行为形成了极大震慑。

文化立法出现重大突破,保障人民文化权益。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基本性重要法律,其出台标志着我国文化立法有了重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问世都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

经济立法着眼百姓关切,回应社会焦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电子商务法……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领域立法成果丰硕,紧跟时代潮流,从制度层面上为市场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

改革于法有据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品格。

“说到法治与改革,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二者的矛盾:法治的特点是‘立’,具有稳定性;改革的特点是‘破’,具有变动性。但这一破一立之间,更是彼此促进、相互推进的关系。”李适时曾撰文指出,推进改革离不开法律的规范,法律又要适应改革向前推进的要求,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

近年来,为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多项授权决定,涉及自贸区、司法体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领域,对相关改革的推进提供了立法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作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以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改革;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

立法适应改革需要,改革坚持立法先行,正在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历史性特点。(经济日报记者 李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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