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官员因女儿被老师责备去学校辱骂对方 被追究党纪责任

2017-08-08 14:10: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案情简介

案例一、张某,党员,某县某乡副乡长。2016年6月,张某到县某中医院做CT检查,因人员较多,张某对医生表示工作太忙不想排队,在医生明确告知无医嘱不能按照重患提前检查后,张某出言不逊并辱骂医生,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二、王某,党员,某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其女系该县某中学学生。因王某女儿化学成绩不好而被化学教师李某责备,2016年4月,王某来到该中学找李某理论,说李某对其女态度不好,不尽教师义务,后又出言不逊辱骂李某,致使李某两节化学课程不能正常进行,李某报警。之后,王某被当地派出所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罚款200元。

处理建议

张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纪行为,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王某构成扰乱教学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纪检机关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王某党纪责任。

评析意见

张某违犯生活纪律,构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纪行为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纪行为,是指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该行为方式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的行为。二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不良影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构成该违纪行为。

在案例一中,张某作为副乡长,不符合医院特殊重患标准,却在检查时不想依序排队,在医生拒绝后出言不逊并言语辱骂,造成不良影响。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不遵守公共秩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构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纪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关键词:违反公序良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