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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力推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

2017-08-07 06:33:2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全面推行网上立案是大势所趋。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推出手机扫“二维码”立案方式,当事人可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现场展板等多种途径获取立案“二维码”,符合立案条件的,即完成立案手续。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斌看来,“二维码”自助立案,不仅减少了当事人排队等候时间,也无形中拉近了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促进了双方的良性互动。

以改革创新破难题

7月21日上午,张斌等20人接过聘书,成为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批诉讼服务志愿专家。目前在各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活跃着志愿专家、志愿者的身影。作为第三方的社会力量,他们为来访群众提供诉讼引导、代写文书、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借助社会力量缓解人案矛盾,已成为各地法院的选择之一。

问题不单是法院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其他新情况新问题也浮出水面,例如窗口释明难度增大,“送达难”问题逐渐凸显,新类型案件审理执行难度加大,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和繁简分流尚未全面落地,部分当事人对登记立案认识存在偏差,滥用诉权现象更加突出等。

为此,各地法院大力推行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如江苏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成立速裁组织或速裁庭,对12类民商事简易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广西全区法院实现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80%以上的刑事案件的“简案快审”。

针对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扰乱正常立案秩序的行为,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制裁违法滥诉,规范立案秩序。如海南全面推行诚信诉讼制度,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提示书》,并要求其签署《诉讼诚信保证书》。湖南法院对滥用诉权的起诉严格依法不予立案。(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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