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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3)

2017-08-05 06:33:2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除了通过机构改革、综合执法、相对集中,以及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外,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必须改变过去政府管理的一些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政府的宗旨,但全能政府、无所不包,管理上追求万无一失,也形成了不计成本、全员动员、运动式执法等惯性模式,有时效果并不好,缺乏长效。这就需要在传统行政执法模式外,探索创新具有时代特点的执法新机制、新方式。

近几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已经探索了许多新型的管理模式和执法方式。比如,工商部门牵头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改部门牵头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实行联合惩戒机制;质检部门牵头的国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的按风险预警进行分类监管的制度,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城市管理、基层社会管理网格化,对新兴业态的审慎包容监管,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考评等等,都在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成效十分明显。

特别是近年来许多执法部门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方式,借助执法信息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一体化,打破信息孤岛,解决执法信息部门化问题,逐步由高成本的运动式执法向新型监管方式转变,从更加注重现场执法向更加注重非现场执法转变,从更加注重单一部门执法向更加注重执法联动转变,推动检查调查与检测、调查与决定相对分离,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执法案例,为行政管理决策提供第一手原始素材,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任务,也是长期任务,涉及各级执法部门机构和所有执法人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改革还有很大潜力和空间,需要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认识上深刻理解领会中央改革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敢于自我革命,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制度样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 赵振华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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