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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新规: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2017-08-04 08:57:0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

央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交通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30多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累计投放共享单车已经超过1000万辆,累计服务超过了10亿人次。

共享单车巨头加速布局,新玩家不断涌入,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被网友们戏称为“新四大发明”的共享单车获得了现象级的发展。但激增的城市单车,在提供绿色出行方案的同时,也打破了城市原有的交通生态平衡。无序占道停放,低龄儿童骑行,不少尚未做好准备的城市发愁,共享单车正在给城市交通添“堵”。

就在今天,交通部、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定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组成部分。各城市应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绿色出行新方式,如何管理才最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快速发展的共享单车亟待政府、单车企业、公众多方探索治理新路径,这是《指导意见》出台的主要考虑。鼓励和规范是两个关键词。鼓励是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让老百姓可以可持续的享受共享单车的便利,规范是要守住安全的底线,守住基本服务底线。

《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各城市应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目前,共享单车发展中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投放数量大”和“停放空间不足”之间。以北京市通州为例,不完全数据显示,仅今年前4个月就涌进了4万辆共享单车。在郑州,由于单车总量超过39万辆,相关主管部门已要求单车平台企业暂停投放。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应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同时,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关键词:共享单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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