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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宇路被处分 但“葛宇路”争议不应这么简单

2017-08-01 08:57:0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9日,中央美术学院发布一则处分通告,在读研究生葛宇路被记过处分了。在信息还不够详尽的情况下,大家误以为葛宇路是因为那条以自己名字命名的“葛宇路”受的罚。事后证明葛宇路被处分是另外一起事件,与那条曾经的“葛宇路”无关。

  

2017年7月11日,中央美院实验艺术学院在读研究生葛宇路在网络上披露,他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了朝阳区双井街道苹果社区附近的一条“无名路”,并把自己制作的“葛宇路”路牌悬挂在了道路的西口和东口。这个路牌一直被使用了4年,附近居民也接受了“葛宇路”的路名,甚至被录入了导航软件中。

经他披露之后,事件引发了社会热议。葛宇路一夜蹿红,然而这个有趣故事的结尾却并不算“圆满”。7月13日,城管部门拆掉了“葛宇路”路牌,并在十天之后的7月23日,将“百子湾南一路”的路牌悬挂到位。北京再无“葛宇路”,这让无数网友叹息不已。

  

  是艺术?是闹剧?艺术表达是否遭遇误读

引发网友们好奇和惋惜的,不仅仅是葛宇路的脑洞,也许更多的是对这一有些执着、可爱甚至“中二”行为的默契领会。在平庸沉闷的生活中,葛宇路像突然迸发的火星,点燃了许多人的兴奋情绪。一些支持者认为,“葛宇路”是一种实验艺术,是“艺术重新介入生活的表现”;也有艺术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呼吁,“包容青年艺术家的艺术思考和甚至一些边缘的艺术探索。”

对此,上海大学人才学院教授、著名社会学家胡申生表示,虽然自己理解这种幽默,也赞同对艺术行为要给予宽容的态度,但是“法律归法律,该遵守的要遵守,这是不能突破一个底线。”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条例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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