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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 子女干涉父母“黄昏恋”拟被追责

2017-08-01 08:57:0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夕阳“牵手”,如何偕老?《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CFP供图

有的委员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对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等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法制网记者 刘志月

法制网通讯员 李宣彤

子女对父母的“黄昏恋”伸手太长,强加干涉,地方立法能否对此进行约束?

老年人没有足够的地方锻炼身体,政府能否开放一些体育场所?

被推销人员哄骗购买高额医疗保健品,财产权益受到侵犯时,老年人是否能够优先、及时、便利得到法律服务?

……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近日继续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上作出诸多修改,涉及养老服务体系、宜居环境建设、医疗健康保障等多个方面。

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

热播剧《我的前半生》中,热情外向的罗妈妈遇到自己的晚年幸福崔叔叔,两人的“黄昏恋”却遭到了崔叔叔儿子的反对。

从国外归来的儿子认为,罗妈妈是因为贪图自己父亲的钱财和房产才想嫁给他,不顾父亲的反对,决然将罗妈妈赶出家门。

近年来,与电视剧中罗妈妈与崔叔叔遭遇类似的“黄昏恋”并不鲜见,但解决办法与化解纠纷的手段颇少,留下了诸多隐患。

对此,修订草案规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不仅如此,修订草案还明确了追责条款: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不能对父母的感情生活干涉太多,子女也不能对父母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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