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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身家过亿老太被掳走 竟是继子欲夺得继承权

2017-07-31 14:39: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建楼亲力亲为与同居男友无关

蔡女士回忆,上世纪60年代,蔡女士便从揭西老家来到深圳,落户梅林片区。她是一名裁缝,洗脚上田之后便一直以制衣改衣为生。而建楼的土地是梅林生产队分给自己的,建楼的钱是向香港的亲戚借的,建楼的具体事务则由自己的侄子蔡先生负责。因此她认为这两栋楼与何老先生没有任何关联。事后,这房屋的收租也一直委托给黄某掌管。去年何老先生去世之后,蔡女士便萌生了收回管理权的想法。目前,两栋房屋的租金实际上是由何老先生的儿子控制。更让蔡女士担心的是,何老先生的儿子还想进一步继承两栋房屋的所有权。

蔡女士:现在就说他爸爸走了,他就是继承人。他就这样想的,两座楼,他拿回来谁都抢不到。

已向法院起诉房子给谁心中有数

目前,蔡女士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何家儿子一方以及黄某停止收租并返还之前收取的、近124万元的租金及利息。至于两栋房屋的继承权,蔡女士心中有了确定的答案。明确表示不会把遗产留给继子何某。

蔡女士:收租权归谁还没决定。但哥哥的儿子女儿,同我一起,什么都帮我忙遗嘱写他们了。何家?不行何家人不行。

蔡女士说

早在今年三月份

她就在律师的见证下

跟侄子和侄孙签了《遗赠扶养协议》

那么

老太太立的这份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何老先生的儿子又有没有继承蔡女士遗产的权利?

蔡女士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意定监护保护老人权益

蔡女士今年三月份在律师见证下,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她生前的生活由其侄子和侄孙负责照料,负责给蔡女士养老送终,蔡女士去世之后其名下的房屋及财产则遗赠给对方,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就相当于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

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现行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只有法定监护,为了化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将于今年十月一号正式实施的新的《民法总则》中,提出了“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则,成年人在意识能力健全的时候可以预先选定监护人并与之缔结委托监护合同,律师认为,蔡女士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未来的监护人和遗产分配进行了说明,是受法律保护的。

律师建议:采取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

目前,蔡女士已经将何老先生的儿子等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此期间,为了保护蔡女士的人身安全,避免再次发生27号早上的类似事件,蔡女士的侄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蔡女士可以主张在自己生活的区域范围内不允许侵扰自己的人出现或者干扰她的生活,如果对方再次侵扰她的生活,就会受到相应的惩处。同样为了保护蔡女士的财产安全,蔡女士同样可以对其财产向法院主张“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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