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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冒充被告领传票 因妨害诉讼被罚款5000元

2017-07-18 02:47:17    华商网-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华商报讯(记者 丁瑜 通讯员 杜彦)原告冒充被告,领取法院邮寄的传票,还以被告的名义委托代理人出庭答辩,这么离奇的事情近日发生在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办案法官发现端倪后识破,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彭某系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原告,金台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法给四名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因无法与其中一名被告李某联系上,办案法官随即拨通原告电话,要求其提供李某的其他联系方式。彭某却要求法官将给被告李某送达的诉讼材料邮寄给他,法官当场就拒绝了。

彭某于是冒充被告李某,用另一部手机给法官发来信息,表示其就是李某本人,并在法官拨打电话时谎称自己是李某,因故不能领取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希望法官能邮寄送达,收到后将按期前来法院开庭。随后原告将李某的身份证件号码和自己的地址以短信方式发给法官。在收到短信后,办案法官将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按照短信上所留地址、电话依法进行了邮寄送达。

在法院开庭审理彭某诉李某等四名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时,办案法官审查时发现,被告李某代理人提交的委托手续不符合公民代理相关法律规定,且在法官向其核实李某的书面答辩状签名时,该代理人立即向原告彭某问道,“这个答辩状上的签字是不是李某的?”办案法官发现情况后,立即对原告进行了询问,原告彭某承认因自己无法提供李某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所以对法官撒了谎,在邮寄送达时签收了法院给被告李某的法律文书,并以李某名义委托代理人企图蒙混过关。

最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对提供虚假信息及委托手续、冒领法律文书的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关键词:被告法官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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