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罗某杏、陈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一年,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3000元、2000元;缴获的作案工具电话、无线移动电话机各1台、电脑主机2台,予以没收。
依据: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涉案法院传票虽未准确使用相关法院名称及加盖相关法院公章,但从伪造传票邮件被退回广州中院、天河区法院以及有当事人持该类假传票到天河区法院应诉的情况看,其从形式及内容上足以令社会公众信以为真,达到与法院正式传票一样的效力,客观上已经扰乱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工作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应认定上述传票为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