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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林私生女纠纷案开庭 索要精神损失费360万元

2017-07-12 10:31:2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7月12日,“私生女”诉张铁林案今天在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张某由于身体原因未到庭,由其母亲侯女士代为出庭。此次庭前会议,张某将向其父张铁林索要抚养费576820元,以及精神损失赔偿360万元。

张铁林私生女纠纷案开庭

2015年,张铁林被曝有一名十几岁的私生女,她出生后一直由母亲侯某抚养,直到女儿要出国念书,侯某无力担负担留学的费用,才向张铁林联系,没想到他打死不认,还要求做亲子鉴定再说,而后双方协商做亲子鉴定,他又在结果出来前莫名撤销鉴定,让侯女感觉被欺骗,向法院要求判他需支付赡养费653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失费160万元人民币等,总共约4千多万元台币。

去年9月,因确认她是张铁林的亲生女儿,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女儿胜诉,需赔偿18年抚养费。随后,张铁林实际履行判决内容。

此次的诉讼,是张某针对精神损害赔偿和医疗、教育方面的抚养费的另案起诉。

据悉,张铁林除了有私生女外,疑似还有个私生子。2015年6月,张铁林曾以儿子名义将訾女士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原告称,在孩子出生后,訾女士仅承担了6个月的抚养义务,后便交由张铁林抚养。因此起诉訾女士支付2003年7月至儿子18岁的抚养费105万元。

而张铁林私生子的生母訾女士也起诉了张铁林,要求把未成年儿子的抚养权判给她,该案于去年9月29日正式开庭。

訾女士称,她2001年在学校读书时,和当时在广东暨南大学做讲师的张铁林相识,在和张铁林处对象及结婚的承诺下怀孕并生子。2002年生子后,她在老家和北京的租住地抚养儿子,但2009年8月,张铁林一方强行带走孩子,9月訾女士到被告住处寻找孩子时遭遇车祸。

起诉书称,“无论怎样哀求见见孩子,被告都置之不理,至今原告已经6年未曾见上自己的孩子,被告的野蛮行径给原告身心和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为此,訾女士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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