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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商场乘电梯脱手4月大外孙坠亡 家人起诉商场

2017-07-11 10:47:21  重庆晨报    参与评论()人
法院调解:双方均有责任

在庭前调解中,孩子的家人回忆起发生的一切情绪低落,他们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事故50%的责任,该商场的电梯是变速电梯,商场并未设立标识,且三楼的商铺多针对儿童,对儿童应提高安全保障的标准,且该商场未在电动扶梯周围适当位置设立安全网等设备。

而商场认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孩子的外婆造成的,商场的扶梯是符合法律规范的,事故发生前不久有关部门对电梯进行了例行检查并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且商场在电梯的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从监控录像和网友拍摄的手机视频可以看出,事发时,外婆怀抱幼童脚踩到扶梯的黄线,导致其未站稳,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因此,双方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差异较大。

在调解中法院发现,虽然在涉事电梯的警示中告知使用人若为儿童需要有成年人陪同,但是对学步前尚不能独立站立或行走的婴幼儿的使用并无告知或警示,且涉事电动扶梯所处的三楼多是面对未成年人,应承担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本院的调查事实及释明法律的过程中,被告也表示自己愿意对原告进行相应的赔偿,并积极制定赔偿方案。就原告一方,法院指出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法官助理并引导原告,对于已经发生的悲剧,无论如何也挽不回孩子的生命,与其不断地回忆事故发生的细节,不如尽快了结这一纠纷,从伤痛中走出,开始新的生活。最终,商场和孩子的父母在赔偿问题上通过庭前的证据交换和调解达成一致,该纠纷就此结束。

法官提示: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导致了危机无处不在,为了弥补损失、分散风险,预防事故,安全保障义务应运而生,作为大型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必须具有高度的风险意识。我国目前社会公共对儿童安全措施的意识还较为薄弱,无论是机构和个人,往往缺乏对儿童安全设施、行为准则的全面认知,从这一角度而言,该起案件值得引起对儿童安全防护意识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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