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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面馆砍头案嫌犯精神鉴定: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017-07-09 18:21:39    封面新闻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武汉面馆砍头案嫌犯精神鉴定出炉代理律师: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曾经引发全国关注的武汉面馆砍头案有了新消息。

7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该案中涉嫌砍杀面店老板的胡某的代理律师于秋处了解到,目前案件已经由武昌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并处于移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预计很快将会开庭。

此外,针对胡某精神状况的鉴定意见也已经由鉴定机构出具,据于秋转述以及网易《知道》报道,胡某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事件回放

疑因纠纷当事人将面店老板砍死

2017年2月18日,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据此前披露的消息,胡某疑似因面钱差价而与店主姚某发生纠纷,随后持菜刀将姚某的头砍下。之后胡某当场被警方挡获。

据当时目击者说,警察在现场问胡某:“你知不知道你杀人了,为么事要杀人?”胡某并无什么表情,只是说:“他掐我。

之后,根据武汉警方官方通报: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犯罪嫌疑人胡某(男,22岁)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最新进展

精神鉴定出炉: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7月9日,记者从胡某的代理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专职律师于秋处了解到,目前案件侦查已经结束,预计将很快进入诉讼庭审阶段。

此外,针对胡某精神状况的鉴定意见也已出具。据于秋表示,经家属同意授权后,把鉴定结果与关心胡某的人做了沟通与解释。另据网易新闻报道,鉴定结果披露,胡某韦氏成人智能测试IQ为69(轻度智能低下),头颅平扫未见异常,脑电图正常,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量表评分为25(部分责任能力),精神病人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量表评定为38分(部分丧失)。根据“中国精神疾病诊断与分类系统第三版”,被鉴定人属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标准,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此外,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作案存在一定现实动机,未丧失对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但作案过程符合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起因简单、缺乏预谋、不择场所、单独作案、当场抓获等特点,对自己当时作案行为的控制能力削弱,但未完全丧失。被鉴定人基本丧失自我保护能力但不是在幻觉或妄想影响下作案。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被鉴定人应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律师说法

当事人逻辑混乱确与受害人发生口角

于秋说,在与胡某面谈后,他发现胡某逻辑混乱,根据其叙述,案发前他确实与面店店主姚某发生了口角,但是引发口角的具体原因和当时情况要以侦查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详细内容在法庭庭审时即将明了。

此外,于秋表示,因为目前他尚未阅卷,所以为胡某辩护的整体方案还未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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