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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大量假药仅罚160万?检方抗诉后加罚4000万

2017-07-09 10:46:43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销毁有毒食药产品。资料图

原标题:抗诉后,罚金总额增加了4200多万 江西萍乡:成功抗诉一起特大危害食药安全案

欧阳晶 邓宇琦 李丹

法院判决认定两名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保健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金额1700余万元,销售金额277万余元,为何只判处100余万元罚金,而不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判处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罚金?日前,江西省萍乡市检察机关对一起罚金刑量刑畸轻的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假药案提出抗诉后,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终审判决改变部分犯罪事实认定,并将一审判决判处的110万元和50万元罚金,改判为4010万元和360万元,罚金总额增加了4210万元。

2014年底,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网上销售的一款“红康火特”茯苓山药片在市场上销售火爆,然而服用后降血糖效果过于显著,怀疑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了有毒化学成分。

经调查,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皮大成、马志红从网上购买了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原料,委托河南等地制药企业,或自行购买设备将上述原料加工成药片、胶囊、药丸等保健品半成品后,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277万余元。其间,皮大成在没有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冒用制药公司名义,使用氢氯噻嗪生产降压药品“长压敏片”。

2015年8月,公安机关在河南新郑的一家仓库里抓获了皮大成,并当场查获了“山药葛根片”等3318箱(瓶),查获“长压敏片”52箱。经鉴定,这些“保健食品”价值1700余万元,从中检出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成分,从“长压敏片”中检出氢氯噻嗪成分。这些成分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质。

2016年下半年,萍乡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皮大成、马志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皮大成生产假药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皮大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10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马志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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