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男子为600块钱抢劫杀人 隐姓埋名躲藏24年后自首

2017-07-08 14:36:32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见谭先生没动静后,付某去搜他的身,搜到600元钱和寄存包裹的一块铁牌。随后,他们把谭先生的尸体抬出房间,放在窗户底下,再用谭先生的衣服遮盖起来。

天亮后,他们拿着铁牌,本想取走谭先生的包,但没有得逞。随即,他们离开了某旅馆,坐火车离开了昆明。回到湖北老家后,他们心里发虚,决定去西安避一避。

3

亡命天涯

隐姓埋名躲藏24年后自首

1994年初,王某回到老家,没过多久,就被民警抓获了。付某听说王某被抓后逃到青海,冒用一个刘姓老乡的名字躲藏起来。后来,他又潜逃到浙江绍兴打工。

2015年11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福全派出所接到一个电话,一名自称姓付的男子要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请求民警到他指定的地点见面。民警赶到指定地点后,找到投案人,他交代他就是参与杀害谭先生的付某。

4

大结局

3人命运都有重大改变

遇害者谭先生与付某、王某本是陌生人,但由于阴差阳错地住到了同一间房间,他们3人的命运也由此有了重大改变。

遇害人

本想回湖南却客死异乡

事后警方调查得知,谭先生是湖南祁阳县人,1993年7月,59岁的谭先生从老家到云南西双版纳看望在那里做服装生意的女儿、女婿。10月19日,他收到家里发来的电报,要他赶快回家。10月21日,谭先生离开景洪市,来到昆明南窑火车站准备乘坐火车回湖南。10月23日,谭先生入住某旅馆后遇害,他本想急着赶回老家,不想却客死在异乡。

凶手甲

被判故意杀人已刑满释放

1997年,昆明中院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王某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11月,王某刑满释放。

凶手乙

因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

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时,昆明市检察院认为,付某为劫取他人财物故意杀害他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付某伙同王某将被害人谭先生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昆明中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付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