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男子冒充“公安老人”帮忙“捞人” 诈骗55万元

2017-07-04 16:37:58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林靖通讯员李莹)诈骗嫌疑人家属托“公安老人”帮忙“捞人”,却不料反遭诈骗。今天上午记者在海淀检察院获悉,假冒“公安老人”的陈某近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陈某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2014年4月底,姚某在饭局上认识了陈某,陈某自称是海淀公安分局的老人,其妻是分局的预审民警。姚某想起之前朋友许某提到她丈夫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刑拘,就在饭桌上拜托陈某帮着“捞人”。陈某表示自己和分局领导关系很好,能帮着把人捞出来,但需要40万元,姚某将此事告诉许某后,许某就紧急筹措了40万元,于当月底至5月初将从朋友范某处借来的40万元现金交给陈某,用以办理解救丈夫王某。

几天后,陈某又跟姚某称其可以找到一家公司帮王某做担保,证明王某有能力还款,并促成王某和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但现在办担保需再出15万元。于是,许某又在路边将现金15万元交给姚某,姚某转手交给陈某。陈某于是使用朋友延某所在公司的公章,为许某出具了某公司自愿为王某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书,并对姚某说该协议书已经入了王某的预审卷宗,王某可以在37天之内从看守所出来。

后许某不断催问陈某此事进展,陈某一直称仍在办理中。同年5月底王某被批准逮捕,许某于同年9月28日知道王某的案子被转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王某则被转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通过律师,许某也了解到卷宗中没有任何关于陈某所作担保的材料,此时许某才意识到丈夫是不可能出来了,于是向陈某催款,每次陈某都以没钱为由推脱。许某于去年10月24日报警。

北京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的丈夫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海淀区检察院近日以陈某涉嫌诈骗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关键词:冒充公安诈骗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