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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机被盗报警后失而复得 却和盗贼双双被拘

2017-07-02 14:02:25  齐鲁壹点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济南一男子手机被盗后失而复得,却和盗贼双双被拘)

家住济南市章丘区的张某在淄博火车站候车时,发现正在充电的手机被盗了,淄博站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将盗窃手机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抓获。当张某正为手机失而复得沉浸在喜悦之中时,没曾想因为自己的一个违法行为,与王某结伴被送入了行政拘留所。

近日,淄博站派出所警长张振宝在候车室内执勤时,一名40岁左右的黑衣男子急匆匆地跑来报警:在淄博站候车室二楼内候车时,他将手机放在公共充电桩上充电,没曾想上个厕所的功夫,放在充电桩上充电的手机就不见了。

接报后,淄博所立即根据黑衣男子提供的线索调控警力开展工作,并成功在候车室内将盗窃手机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查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来自嘉祥,2017年6月5日19许,王某在淄博站候车室内候车时,发现坐在他右侧的一名黑衣男子将手机放在公共充电桩上充电,19时30分许,王某发现黑衣男子起身走向厕所,但是手机却仍然插在充电桩上充电,见财起意的他立即将黑衣男子的手机盗走,为了防止被发现,王某还脱去外套进行了“换装”,当他自以为天衣无缝,躲在角落里将盗来的手机换上自己的手机卡时,被淄博所民警当场查获。

看着失而复得的手机,黑衣男子一个劲地向警察表示感谢,不曾想警察严肃地告诉他,因为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依法将他口头传唤至淄博站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原来,在受理了黑衣男子的报警后,淄博所民警发现黑衣男子所持的身份证及车票信息与本人不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黑衣男子所持身份证的主人此时正因为刑事犯罪在山东省某监狱内服刑,那么黑衣男子的真实身份是谁,他为什么要冒用他人身份证买票乘车呢?

经过进一步询问调查,黑衣男子如实交代:他的真实姓名是张某,来自济南市章丘区,近年来因为生意失败,张某不但欠下了银行30万左右的贷款,更背上了100多万的个人债务,为了防止出行记录被法院及追债人发现,他开始冒用朋友刘某的身份证购买火车票出行,即躲避了被追债的烦恼,也方便了出行乘车,本以为“一举两得”的他,却被淄博站派出所的执勤民警一眼识破,并将其当场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淄博站派出所给予盗窃手机的违法行为人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给予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张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关键词:被盗报警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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