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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高管谈保姆纵火案:公司没必要补消防检查记录

2017-07-02 09:49:59  经济观察报    参与评论()人

有些是误传。事情发生后,很多业主很紧张,所以有些业主自己去打开消防栓,自己去开消防栓门,有些人自己去放水,有些人去摁报警器,昨晚还有人在楼道里烧纸,还好烟感及时报警。

经济观察报:不合格的消火栓占多大的比例?

吴志华:首先表示歉意。我们从6月23开始巡查,由于有些业主质疑,我们暂停了相关工作,后续我们会沟通解决,将所有消防设施检查完善。

经济观察报:此前你们对小区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情况是怎样的?

吴志华:说实话,我们物业公司没有专业的保养能力,所以委托了专业的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维保,《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是2017年1月20日刚刚做过的,整体显示合格。绿城服务交付项目近9百个,有65万户业主,消防工作的担子非常重,我们一直以来把消防安全当成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

刚刚在5月13号,在蓝色钱江就做过一次消防演习,有照片和记录的。但是发生火灾之前,很多业主的参与度都是很低的,现在我们7月份再要组织演习估计就会有很多人来参加了。

经济观察报:从发生火灾到火被扑灭,总计近2个小时,这么长的时间正常吗?

吴志华:第一我没有能力进行评判,我不是专业的。第二,我觉得很多评论和分析都是把它当作普通火灾,它是人为的放火案,火势起来非常大。将心比心,能救出来谁不愿意救呢?谁会故意去耽误救援?

经济观察报:小区的户型设计是否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逃生?

吴志华:设计的时候通过了消防备案,肯定是符合消防设计规范的,但是你说因为户型问题阻碍了救援和逃生,其实还是把它当成了一个普通火灾。

最后一个房间的卫生间里面就是窗户,可以通向保姆房,但里面大火到底烧成怎样最终需要刑侦的鉴定。

经济观察报:此案引发了众多讨论,物业公司在维护社区安全方面到底需要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吴志华: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里面的安全维护,《消防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浙江省消防条例》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对于物业公司的职责有4条,第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第二,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第三是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第四是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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