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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称车库被水淹两次物业没管 管理费还得交

2017-07-01 08:32:39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新文化讯(实习记者 赵娇娆) 6月29日,长春市民沙女士反映,她家的地下车库被水淹了两次,物业没有给任何赔偿,“这两年我没有交管理费,现在物业说我再不交就不让我进地下停车场,可我车库的损失怎么办?”

  业主:车库受损没解决

沙女士家住长春市南关区金色世界湾小区,当时在该小区买了房子后又花20多万买了一个地下停车库,“2015年,我的车库被水淹了,放在车库里的东西都受到了损失。我找物业反映,但没人来给我维修。”随后,沙女士的父亲通过关系找地产商的人来维修,“我找物业不是谈赔偿,我就是觉得他们连个态度都没有,让我作为业主很伤心。”在沙女士的车库进水后,物业的工作人员给她找了一个临时停车位,暂时先把车子停在车位上。

“2016年的,我的车库又进了一次水,但受损相对不严重,我也就没有说什么。”沙女士认为,物业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所以没有交管理费,“每年车库的管理费大概是300多元,我欠了600多元。物业前几天就说不让我再进地下了,这样我就没法停车了。”沙女士说,“现在连我车库受损的问题没解决,物业又说不让我进地下,我觉得十分不合理。”

  物业:服务了就该收管理费

对此,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2015年地产商的工程师就已经维修完了,工程师反馈给物业是因为棚上漏水渗下来导致的。”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因为漏水造成了沙女士的一些损失,那么应该在事情发生的时候就及时与地产商沟通,房子是地产商的,不属于物业负责,“我们收取地库的管理费,是因为物业负责了车库的卫生等,物业投入了,也向业主服务了,这个是业主应该缴纳的。”至于为何这两年一直没有收取沙女士的管理费,工作人员表示,“每次收费之前都会有公示,我们催过沙女士了,不能一直这么下去。物业是面向全体业主的,不能说不收取某一家的管理费,这样的话大家肯定都不交了,所以沙女士需要补交管理费。”

  律师:可告开发商、物业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表示,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为业主提供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维修服务。如地下车库顶棚漏水是工程质保期内质量原因所导致,开发企业应当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工程质保期的,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财产损失范围也是争议的焦点,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建议业主可以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索赔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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