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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烟花非遗传承人二审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回应

2017-06-30 13:31:1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宋超)6月28日,新京报报道《79岁非遗传承人制造“古火”烟花获刑风波》,河北省赵县的79岁省级非遗传承人杨风申因制作民俗表演烟花,被判刑四年六个月。此事引起广泛争议,报道称当事人和律师正在等待二审结果。

报道刊出一天后,事件出现戏剧性变化。6月29日,该案辩护人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昱透露,该案二审裁定结果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当事人杨风申和辩护律师至今未收到裁定书和法院相关通知。

随后,新京报记者联系该案二审审判长张宁。他表示,二审裁定书虽已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但这并非最终判决结果,目前该案还在审理期间。

二审裁定书上网公开当事人及律师不知情

29日下午17时许,杨风申小儿子说,他们刚从杨昱律师处得知,该案的二审结果半个月前就已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但其家人之前并不知晓,至今也没收到二审裁定书,感到很奇怪。

据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通过指引,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

裁定书(2017)冀01刑终557号》文件,标题为《杨风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二审刑事裁定书》。

据该裁定书显示,最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杨家庄村杨某3旧家居民区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上诉人杨风申上诉称不是人员集中区域,不属情节严重,一审量刑过重的观点,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故不予采纳;所提交的其近期患病的病历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

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我们感到非常震惊,至今这个二审裁定结果我们还没有告知父亲,怕老人的身体受不了。”杨风申小儿子表示,经他们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继续向河北省高院上诉。

二审法官:该案仍处于审理期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该裁定书显示,裁定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网上发布日期为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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