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的小女孩乘摩托车遭遇交通事故,致右踝骨骨折,从渭南转至西安一家医院医治、接受手术,可在术后32天,小女孩不幸死亡。女孩的父亲将西安这家医院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赔偿63万余元。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在手术后的处理观察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小女孩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去年2月4日,9岁的渭南女孩小红(化名)乘坐摩托车在渭南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右踝骨骨折,在当地医院经过简单包扎固定后,第二天转至西安一家医院救治,小红在全身麻醉状态下接受了手术。术后32天,小红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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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大队委托法医鉴定后,认为致小红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外伤后手术时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致中枢性呼吸衰竭而死亡;右足踝部损伤属非致命伤。小红的父亲遂来到莲湖区法院,起诉西安这家医院并索赔。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在对小红的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在对小红术后的处理观察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参与程度为80%-90%。小红父亲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