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一女子李某某在高新区某车行保养车后,以车辆出问题导致其流产为借口,多次向车行工作人员张某敲诈勒索7万余元人民币。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案件,判决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6年6月,淄川区的李某某在高新区某车行保养车后,开车前往章丘,半路汽车熄火,且发动机冒烟,李某某便给车行打电话,车行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前往检修后,告诉李某某,可能是保养时,汽车底部的一枚螺丝没有拧紧,导致车辆熄火。随后,李某某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无碍后在家休养,期间2次彩超均显示腹中胎儿发育良好。
2016年8月底,李某某以胎儿保不住为由做了流产手术。她认为因张某保养车辆时操作不当,才导致其流产,便多次向张某索要钱财,8月底至10月底期间共索要人民币78200元。2016年10月底,李某某再次向张某索要3万元时,因张某报案而未得逞。淄博高新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做流产手术的医院与之前定期彩超检查的医院并非同一家,且医生证实,李某某腹中的胎儿尚可保住,无需流产。自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11月2日,李某某多次以车辆出问题导致其流产为借口,用打电话和发微信的方式威胁张某勒索钱财,共计782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式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