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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裸贷”为名对女孩实施敲诈 被判刑6个月

2017-06-29 14:33:33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皮思聪今年24岁,两年前在新浪微博发布了放贷款信息。2017年1月17日,他收到女孩包某求助借款的私信。通过微信聊天,皮思聪得知包某在湖南长沙某房产中介公司上班,想借4000元。听包某说她之前多次借过钱,皮思聪认为她借了钱也还不起,便问她能不能接受“裸贷”。包某想了想,同意了,将借款金额提高到2万元,并按要求发了几张她的裸照给皮思聪,同时,还将自己的住址、家人的联系方式,以及两个朋友的联系方式也发给他。

皮思聪说借2万元需要2000元的保证金,包某通过微信转了2000元给他。收到钱后,皮思聪又要求包某写下一个“借条”,内容是“借条,本人包某今日2017年1月20日借皮思聪贰万陆千元整,保证2018年1月19日还清欠款,此据签字后生效,丢失不补,复印无效”。写完欠条后,皮思聪要求包某将借条邮寄给他,包某没答应,皮思聪便要包某将欠条拍照,通过微信发给他。之后,皮思聪将包某的微信拉黑了。

微信联系不上皮思聪,包某又通过手机短信联系。皮思聪回复说包某没有按照他说的流程走,2000元的手续费不退了,裸照他也不会对外公布。包某信以为真,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了。

2017年2月27日,皮思聪没钱了,便想找包某要。他用之前的微信号,将包某移出黑名单,给她发了之前的欠条图片。包某收到信息后,问是什么意思。皮思聪要求包某打2200元给他,说她借了2万元钱,分期还的话每月2200元。包某说自己并没有收到过皮思聪的钱。皮思聪说:“白纸黑字,你别让我真的做点什么不好的事,明天前至少给2200元。”

包某担心裸照泄露,只好答应给钱,但提出当面给。两人约好在长沙某小区见面。2017年2月28日,皮思聪在小区外面等包某时,接到报警的警察赶到,将他抓获。

6月6日,皮思聪被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承办检察官提醒,不要为了自己不切实际的消费而盲目借款;如果要贷款,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意识,远离“裸贷”;一旦被敲诈,要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裸贷敲诈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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