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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宾馆约炮吸毒致一人死亡 家属索赔80万被拒(6)

2017-06-29 13:21:37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审判

被告反复翻供

称吸毒时产生幻觉

案发当天,民警赶到现场时,张某骑坐在阳台上,声称自己“不想活了”。通过交流,民警发现张某神志不正常,初步分析其可能是因吸毒而产生幻觉,因此以为他送止疼药的借口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而张某事后称,爆炸后自己之所以要坐在阳台上,是害怕屋内起火他无法逃出,想到阳台上有风能灭火,便退到了阳台。

张某的外甥表示,案发当天上午,他还给母亲打过电话,但母亲并没有向他提到自己将要外出。他猜测,母亲之所以会前往张某家,是因为案发前,张某曾跟自己母亲说要多联系他,不然他就会被人打死。“他平时就是这样,思维混乱,说话颠三倒四,总觉得他精神有问题。”

经司法鉴定,张某为吸毒成瘾,并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因吸毒属于自陷性行为,故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北京市三分检认为,张某使用爆炸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并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张某二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02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及小区多名业主索赔维修费14万余元。

被警方抓获后,张某在接受审讯过程中,对案发时的记忆很不清晰,曾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过多种不同版本的“解释”。

起初,张某对警方承认,是自己用剪刀剪断了天然气软管,并将软管当做了吸毒工具试图吸食,随后因其想抽烟,引燃了泄漏的燃气。他称当时自己产生了幻觉,但并不能说清幻觉的具体内容,有时,他会将吸毒时产生的幻觉信以为真。在点烟时,他不知道屋内还有残存的燃气,也并没有想制造爆炸,自己的行为是过失。

但在法庭上,张某全面推翻了自己的供词,将燃气爆炸的责任推给了与其一起吸食毒品的刘某。张某称害死姐姐的不是他,也不认可爆炸造成的损失,还坚称刘某肯定在他家做了什么手脚,请求法庭为他追查真凶。

“是刘某先进入厨房的,他的嫌疑很大。”张某称,他不知道刘某弄坏的是炉灶还是阀门,在发生爆炸后,他才进入厨房。由于刘某是他的大哥,他才一直“替大哥扛着”,没有说出实情。

然而,在本案开庭前,刘某已经过世,对于张某说法的真伪已无从验证。

律师

被告与姐姐感情深

有精神障碍建议从轻

张某的辩护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张雨

律师表示,张某对自己二姐还是有着深厚感情的,毕竟亲人中只有二姐对他照顾有加。在法庭上,张某多次表示不相信自己的二姐已经去世。

张雨律师提出,由于事发时屋内只有张某一人,而张某的口供又很不稳定,案发时屋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已难以查清。由于案发时张某因吸毒处于幻觉状态,无法判断供述真伪,不能排除他描述的过程均是幻觉所致。因此,仅依据张某的供述,无法认定爆炸是他故意点燃天然气还是过失所致。且张某的主观恶性轻,案发时处于精神障碍中,故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

爆炸罪成立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所供述的作案手段与客观情况相符,特别是在其供述中提到的现场细节,可以证实张某是在对剪断燃气管、打开燃气阀门及点燃打火机等行为有所认知的情况下实施上述行为的,主观上具备爆炸罪的故意。

虽然张某在口供中所述的实施行为的原因有变化,但不影响对其主观故意的认定。检方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爆炸罪。

故三中院一审认定张某犯爆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张某二姐家属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4.4万余元,赔偿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及小区多名业主维修费共计11万余元。

清明假期过后,张某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关键词:男子吸毒约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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