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员工通过公司解决北京户口后辞职,法院判决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讯某科技公司为吸引人才,承诺解决北京户口。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张先生即以个人发展与公司规划不匹配为由提出辞职。公司认为张先生浪费了其公司用来吸引人才的有限的户籍指标,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海淀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定张先生应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000元。
2015年8月张先生入职从事技术工作。双方签订了《户籍进京手续办理特别协议》,约定宏天科技公司为张先生办理落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人事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交通费、资料费、集体户口管理等相关费用,均由宏天科技公司承担,同时约定,张先生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应为公司服务满五年,如提前辞职,应赔偿公司损失15万元整,其中每服务满一年赔偿数额递减20%,直至清零为止。”
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张先生即以个人发展与公司规划不匹配为由提出辞职。
科技公司诉至法院,张先生在签署协议时承诺一定会工作满五年,但在落户后不久随即提出辞职,存在“骗户口”之嫌疑,在公司内部造成了恶劣影响及不良效应。其公司为张先生办理落户手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费用,张先生迅速离职,浪费了其公司用来吸引人才的有限的户籍指标,故应赔偿因违反协议约定而给其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2万元。
张先生辩称,双方签订的落户特别协议,是科技公司利用强势地位与其签订的格式合同,其系被迫签订。此外,其在宏天科技公司的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低于同行业同岗位的正常工资8000元,其之所以同意该标准,也是以公司为其办理户籍进京手续为条件,故其已为此付出了相应对价,而宏天科技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宏天科技公司为张先生办理户籍进京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张先生应在科技公司服务满五年,上述条款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先生虽主张被迫签订协议,但未能就存在胁迫情形提举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张先生在落户手续完成后不久即提出辞职,有违协议约定,其辞职行为势必给宏天科技公司在人才引进及招用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一定损失,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考量,法院酌情判定张先生应向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