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自称酒吧总监,在面试完前来应聘的女驻唱小美后,以解决其住宿为由,将小美骗进房间,对其连续实施强奸。警方接到小美报警后,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归案。日前,朱某被普陀区法院以强奸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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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聚会上,小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朱某,朱自称在一家大型酒吧担任“董事长助理”。听闻朱某在酒吧位高权重,自己又是未出名的小歌手,小美就表达了想去朱某所在酒吧应聘驻唱的想法,朱某欣然同意。
小美在约定时间前往酒吧,见面后,朱某改口说自己是酒吧的“总监”,专门负责招聘歌手,在先让小美试唱几首后,也没表态她是否唱得好,就说酒吧还安排歌手住宿,便带小美去了酒吧隔壁的宾馆。小美拿身份证登记后上了楼,到了房间后,朱某关上门,未经人事的小美觉得有点尴尬,便偷偷向朋友发了短信,告知其自己所在的位置并让朋友来。朱某在房间里让小美坐下,主动向小美聊起了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事业,小美听得入神,被朱某的人生经历打动,渐渐地觉得朱某不是坏人,又发了个消息,让朋友不要来了。
聊天到最后,朱某以父亲的口吻让小美去洗个澡,早点休息。此时,小美已对朱某完全信任,听话地进了卫生间,洗完澡后小美裹着浴巾出来,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朱某随即也进去洗澡,洗完后,朱某性情大变,突然冲到卧室,从背后一手搂住小美的腰,一把将她身上的浴巾扯了下来,小美大声尖叫,朱某用被子捂住小美的嘴,让她服从。小美惊慌失色,说自己还是处女,而朱某却说今天一定要得到小美,他不顾小美的反抗在尝试几次失败后,朱某恐吓小美,再不老实就抽她,随即将小美扔到床上,实施了强奸。完事后,白色的床单上沾染了红色的血迹,小美借口洗澡,穿上衣裤伺机逃跑,不料朱某冲过来堵住门,对小美说“一次不过瘾”,并再次将小美拖上床对小美实施了第二次强奸。事后,小美通过手机向朋友发信息“我被强奸,快来救我”,并报警。不久,警方将朱某抓获。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小美遭受他人外力作用,伤后有阴道出血,临床检查显示处女膜破口约0.5cm,活动性出血,临床缝合处理,该损伤已构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不能排除床单上的毛发3根、卫生间地面上的血迹、白色床单上的血迹为被害人小美所留。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