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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出纳贪三千万畏罪自杀 前校长玩忽职守被判刑(3)

2017-06-26 11:41:27  中国日报网    参与评论()人

同年10月,余杭区教育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姚新华进行离任审计,发现了食堂入账不及时、入账明细与实际不一致、工会入账不及时等严重问题,要求整改。然而他的继任者郎明仙既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也没有调整黄伟胜的岗位,而是继续放任纵容。

2014年11月,会计杨秀琼偶然发现黄伟胜擅自从食堂账户划拨12.46万元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有挪用、贪污公款的重大嫌疑,于是她调取了银行相关凭证,并将这一情况汇向郎明仙作了汇报。

“黄伟胜是这么跟我说的,沙伦公司有一笔应付款,他们急着要,所以黄伟胜垫付了这笔钱,等程序走完了,他再把这笔钱还回到自己账户里面,我听了以后觉得有合理性。”庭审中,郎明仙承认他就没有对此事进行调查追究。过了几天,黄伟胜拿了一张虚假的银行付款回单,声称钱已经打回单位账上了,而实际上,直到黄伟胜自杀身亡,这笔钱也没有归还。

“但是郎明仙却用无限的信任代替了必要的监督,不仅没有核查账户,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也没有向纪检或司法机关报案,致使黄伟胜轻松过关。”办案人员说,先后两任校长发现问题以后没有补救,反而息事宁人。

2014年年底,黄伟胜开通了进修学校的食堂账户网上银行,2015年年初,又开通了进修学校行政基本户的网上银行。他一人保管着两枚U盾,既当操作员又当管理员,银行账户的安全保障完全失控。

“财务制度方面有严重缺失,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不能犯罪,坏的制度好人也可能变坏人。黄伟胜这么胆大妄为,把这么多资金侵吞掉,跟他们学校财务混乱是有关系的。”办案人员表示,作为校长或者会计,只要进行核账或者跟银行对账等基本、简单的财务调查,黄伟胜的谎言就会被戳破,他套取公款的违法行为就会暴露无遗。

2017年1月4日,姚新华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郎明仙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对案件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责任编辑:都基强 CN065)
关键词:出纳贪污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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