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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之痒!男子跟初恋复合 为争房产把妻女赶出家(5)

2017-06-26 07:18:20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吕厚虎律师安慰李女士后表示,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这套后买的房子都是由李女士女儿一人支付的话,仍然算作女儿的个人财产。至于遗产分割的问题,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权平等划分,也就是李女士、李女士的丈夫、王某、上小学的外孙各分得25%。

房产已过户,能否再要份额

6月18日上午,60多岁的陈先生夫妇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陈先生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前两年父亲过世了,80多岁的老母亲仍然健在。让陈先生夫妇头疼的是位于广州路的一套房产。原来,这处房产是陈先生的老父亲留下来的,虽然面积只有80平方米左右,但由于是双学区,目前市场价达到500多万元。

前几年,老父亲在世时,将名下的另外一套房产过户给了陈先生的弟弟,位于广州路的这套房产则没有分割清楚。老父亲过世后,一家人经过商量,由老母亲与3名子女平分,房子过户到陈先生名下,由陈先生各付给弟弟、妹妹和老母亲40多万元,一家人还签了协议。按照协议,陈先生将钱付给弟弟、妹妹,老母亲主动提出,她跟着陈先生夫妇过,40多万元不用陈先生掏了。之后陈先生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本来陈先生夫妇以为这样一来,大家再无纠纷。

前一段时间,弟弟突然提出,母亲名下的40多万元“我也有份”,为此还和陈先生吵了一架,并闹到了派出所。派出所了解事情经过后,向陈先生的弟弟指出,老母亲名下的财产由老母亲自由支配,目前并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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