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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暗恋女上司 偷用女方手机给“情敌”发短信生事

2017-06-25 17:19:36  南国早报(南宁)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暗恋漂亮女上司,居然偷用女方手机给“情敌”发短信!后来一发不可收拾)

桂林一男子陈某暗恋女上司,无意中他发现这位女上司在微信上与另一位同行男性有暧昧交流……

男子暗恋女上司 偷用女方手机给情敌发短信生事

漂亮女上司只把他当朋友

今年32岁的陈某在桂林市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公司有一位美丽的女上司小丽(化名),陈某对其一直很青睐并展开追求,不过小丽却一直把陈某当成同事和朋友。

男子暗恋女上司 偷用女方手机给情敌发短信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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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下旬的一天,陈某无意中在小丽的手机上看到同样做保险的同行李林(化名)在微信上和小丽的交流。

终于把“情敌”骗出来了

2016年11月23日晚,陈某在与几位同事还有小丽一起去咖啡馆聚会时,用小丽的手机假装是小丽本人,约李林出来玩。

李林兴冲冲赶来后发现不对,待了一会后便离开了。

之后李林在微信上与小丽确认陈某是不是其男友,而陈某再次用小丽的手机表明身份与李林对话。李林要求陈某道歉,但遭到拒绝。

生气的李林回到家后,通过了陈某微信添加好友的请求。两人争吵起来,约第二天下午见面打一架。

两人见面发生争吵

6月24日下午傍晚近7点,陈某驾驶电动车来到李林上班的保险公司。两人先是发生了争吵,相互谩骂、推搡,随后动手互殴。

李林在二楼的同事见状后下楼查看情况,陈某拿出事先放在里面的那把杀猪刀,朝李林砍了三、四刀,造成李林脸部受伤。

男子暗恋女上司 偷用女方手机给情敌发短信生事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林面部创口长4.6CM,构成轻伤二级,左侧颞部创口长2.2CM,构成轻微伤。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庭审前,陈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关键词:情敌暗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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