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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民:街道办多付10多万赔偿款 告拆迁户不当得利(2)

2017-06-23 14:49:0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尚待廓清

庭审期间,青菏街道办向法庭提交了载有曹县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及奖励政策的2017年2月9日曹县政府公告,青菏街道办与路运提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杨庄片区第一批汇总表》等证据。

记者注意到,对于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问题,双方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奖励款的发放。而在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对于奖励款项并未涉及。青菏街道办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原告发现被告多领奖励款后,即向被告提出返还要求,被告同意返还,后又以补偿款已使用无钱为由拖延。被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原告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不当利益及所生孳息。

路运提称,在得知青菏街道办索要款项后,他即与青菏街道办负责人进行沟通,该负责人承认是其工作人员计算失误,要求返还多给部分。为此,他提出,既是计算失误可以理解,同意返还全部房屋征收款项并作废合同,后期重新计算和签订合同,但遭到该负责人拒绝,认为合同没有问题继续执行,只是算错了金额。路运提认为,合同与价格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是合同的基本属性。自己是在衡量补偿金额是否能在周边小区购得房屋,双方是在先确定补偿及奖励金额后才签订了合同,合同与金额不能独立存在,是合同法的最基本属性,原告以计算失误要求退还款项,且要求合同继续执行,于法无据。自己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经过两个多小时审理,法官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得到双方肯定答复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尚待法庭判决。

(责任编辑:杨晓晨 C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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