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贫资金是特定款项,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贫困户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个别扶贫主管部门的腐败分子为了个人利益,置国家扶贫政策、党纪国法于不顾,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采购“三无”化肥,造成国家巨额资金损失,并从中受贿。海南省陵水县扶贫办原主任梁有豪渎职、受贿案,便是典型一例。
该案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陵水县检察院立案侦查。2016年7月12日,陵水县检察院以梁有豪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8日,陵水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有豪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6月初的一天,记者来到陵水县检察院,听办案人员讲述了此案的来龙去脉。
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011年初,海南省陵水县政府决定向县扶贫办下拨645万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于2011年至2013年为贫困户采购化肥。消息一出,陵水县提蒙兴农种子化肥店老板何仰昭(另案处理)动了心思:政府投入巨资采购化肥,机会难得,利润丰厚,不捷足先登分一杯羹就枉为生意人了。
精心策划后,一天晚上,何仰昭邀请县扶贫办主任梁有豪到酒店盛情相待。酒至半酣,何仰昭进入正题:“听说县扶贫办要采购一批化肥,梁主任,这笔生意能不能给我做?”“那恐怕不行,政府采购法还有《陵水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都明确规定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你何老板想做这笔生意,就得参加公开招标。”酒足饭饱,梁有豪起身要走,何仰昭递上一条软中华香烟,笑脸相送。
一连几天,何仰昭都闷闷不乐:公开招标肯定没戏,难道要坐视这块肥肉落入他人之口?“哼,必经程序又怎么样,我就不信没空子可钻。”何仰昭信的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深思熟虑后,他再次邀请梁有豪到酒店包间吃饭。“梁主任,我还是想拿下扶贫办采购化肥这桩生意。您在政府从事相关工作,肯定懂得招标政策,如果能想办法变通处理,让我中标,我绝不会让您失望,必有重谢!”
梁有豪心中窃喜,暗道:等的就是你这句话。“难得何老板有如此诚意,懂得人情事理。不过这件事非同小可,你先回去,我再想想,你等我消息。”话毕,二人离开酒店。